国务院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2016-10-19  | 国务 小康 农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8亿多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2.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3.我国在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历史性任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国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加快推进"两基"攻坚,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和质量

  4.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任务。目前,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没有实现"两基"目标。这些县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两基"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到2007年,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人口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完成这项任务,对于推进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将"两基"攻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规划,设立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并每年督促检查一次,确保目标实现。要以加强中小学校舍和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初中学校招生规模、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现代远程教育、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中央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安排中央资金对"两基"攻坚进行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中部地区没有实现"两基"目标的县也要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大力提高女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地区特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农村实际加快课程改革步伐。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目标。经过不懈努力,力争2010年在全国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

  6.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今后五年,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国家继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一批基础较好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7.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建立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支援西部地区贫困县、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县的制度。进一步加大中央对民族自治地区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办好内地西藏中学(班)和新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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